一、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防“第一把火”和黑斑,坚决杜绝因露天焚烧问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严肃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什府办字〔2021〕17号
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属地责任、严格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逗硬奖惩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股室、村组和社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负责镇(街道)和联系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域禁烧
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防“第一把火”和黑斑,坚决杜绝因露天焚烧问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禁烧监管,开展督查巡查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9个督查小组(详见附件1)。深入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层层组建巡逻队,落实巡查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小春、大春收割关键时段,各镇(街道)、村(社区)、组责任人要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全天候驻守,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抓早抓小,严防“第一把火”,特别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落实监护人,杜绝此类人群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严肃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将继续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较差、影响恶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和所对应的市级督查部门以及包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核分;被省、德阳市督查组或新闻媒体发现“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责任人将被责成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和张贴禁烧通告、标语、承诺书、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等各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群众树立“不敢烧、不愿烧、不想烧”的理念,切实消除侥幸心理,主动禁烧。要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附件:1.什邡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什邡市秸秆禁烧包村(社区)工作安排表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联系人:廖光勇;联系电话:13547008989。负责督查方亭街道、皂角街道露天垃圾和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梁羽洲;联系电话:18283868156。负责督查禾丰镇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13981021700。负责督查马祖镇、经开区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13628073913。负责督查马井镇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邹巧;联系电话:15283812255。负责督查南泉镇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赵雨婷;联系电话:18080940601。负责督查师古镇秸秆禁烧工作。
联络员:彭先智;联系电话:18328470432。负责督查湔氐镇、洛水镇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朱红锞;联系电话:17738350019。负责督查蓥华镇露天垃圾和秸秆禁烧工作。
联系人:刘宁;联系电话:17313357785。负责督查各镇(街道、经开区)道路沿线的秸秆禁烧工作。